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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数发委“数说中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授权运营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2024-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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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蕴含巨大价值,但隐私和安全挑战导致其社会化供给应用受限。清华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研究认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能够调动社会力量,引入市场化机制,扩大数据供给范围,提高公共数据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而实现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平衡,将成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



公共数据是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巨大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价值。近年来,我国各级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应用,在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由于公共数据普遍含有大量隐私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导致公共数据“不敢供”“不敢用”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公共数据的社会化利用方面非常不充分,社会主体难以获得所需要的、有价值的公共数据资源。


为进一步揭示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的内在机理,破解数据供给难题,清华大学与中国电子联合成立的清华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整合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力量,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展了相关研究。


研究发现,无论国内国外,进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均以保障隐私和安全为前提。以2013年八国集团首脑在北爱尔兰峰会上签署的《开放数据宪章》为例,第一条就强调“默认开放”,但这种开放被表述为“政府应该开放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之外的所有数据”。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公共数据普遍来源于个人、企业、社会运行和经济发展,很少有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符合“默认开放”条件的并不多。


传统模式下,政府如果想向社会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就需要投入人力和资金对原始公共数据进行清洗加工,之后以开放的形式向社会提供。受制于政府所掌握的技术、资金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难以大规模、高效率地提供数据。同时对于政府而言,面向开放需求的数据处理,偏离其所需履行的主要职责,且需对开放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等承担责任,普遍缺乏开放动力。因此,公共数据开放作为获取公共数据资源的重要途径,在保障公民和经营主体基本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难以充分、快速响应经济社会对公共数据资源的多样化需求,无法实现公共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


授权运营通过将公共数据授予特定的运营机构进行加工处理,在保障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向市场提供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是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相较于共享、开放等传统公共数据供给方式,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具备以下特点:一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下由专业的运营机构替代或帮助政府对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减少了政府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压力,提高了数据供给效率。二是扩大了社会可用的公共数据范围,将原来受制于隐私安全要求或政府资源精力限制,难以通过开放等形式提供的数据,由运营机构进行加工处理后向社会供给,进一步释放了数据价值。三是引入市场化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数据开发利用收益的共创共享,调动多方主体的积极性。因此,授权运营已成为公共数据社会化利用的重要方式,是统筹数据价值释放和隐私安全保护的必然选择。


作者简介




王理达


清华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副秘书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工程师,CCF数据治理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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